昨日上午11点左右,盘龙区中产风尚小区里的住户们被吓了一大跳,“轰隆隆”几声巨响,第8栋楼房9层至13层阳台掉落,垮塌的阳台堆积在8层,部分掉落到楼下绿化带里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现场:断面无钢筋相连痕迹
下午3点30分左右,记者来到事发地,看到9—13层的阳台已经完全坍塌,八楼受损严重,楼板已向下弯曲,七楼阳台轻微受损,阳台玻璃被震碎,阳台坍塌的切面完全裸露,断面没有看到楼层主体与阳台有钢筋相连的痕迹。物管工作人员很快对现场进行了封锁。
在绿化带里脱落的阳台碎渣中,记者看到了屈指可数的几根钢筋。据介绍,发生事故的楼房是中产风尚中心一期项目,2005年建设,于2006年交房。开发商为云南中产房屋开发有限公司,施工单位是省建工第五公司。
住户:不敢再踏足阳台半步
住在5栋的刘奶奶表示:“现在都不敢去阳台上晾晒衣服了,担心阳台什么时候会再掉,这个房子的安全隐患太大了,希望有人出来给我们一个说法。”
住在6栋二单元的李女士表示,自己家里有两个阳台,朝西的是大阳台,朝东的是生活阳台,因为老公就是做工程建设的,发现朝西的阳台承重不好,看起来里面并没有浇筑钢筋,就让李女士尽量不要放重的东西在朝西的阳台上。据了解,出事房屋外墙的瓷砖今年初还出现过掉落。
8栋5楼的一家住户,正站在阳台后观望,虽然阳台开着门,但母女二人都不敢踏足阳台半步。
物业:通知业主注意安全 开展安全检测
该小区物业中置物业中产风尚中心项目经理徐先生介绍,已通知保安24小时驻守围挡周边,提醒路过居民绕行,阳台掉落原因需等待专业机构鉴定确认。物业还会以短信和张贴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住户。
13楼的业主——中国水电四局水电工程公司已经在办公区张贴《紧急通知》,要求各部室在阳台上尽量少放置东西,所有人员不要在办公室阳台聚集滞留,下午3点将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对机关办公楼开展阳台安全检查工作。
下午4点左右,在中置物业的会议室,市住建局、盘龙区住建局、东华街道、东华派出所、开发商和施工方工作人员已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。
律师: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
遭遇这样的情况,产权所有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?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介绍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三条规定,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在保修期内,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;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,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。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。结合《建筑法》及上述司法解释规定,房屋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。如自行修复,因修复造成的相关合理损失,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。(记者江雨珂 姚丹苹 实习记者高娅报道)